为全面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水利厅《关于报送水库大坝2021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新水办〔2021〕30号)文件安排,现将全市2021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公示如下。请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上岗到位,按职责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附件:哈密市2021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