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哈密市民政局将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1年3月22日至6月30日。
二、年检方式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哈密市政府网-通知公告栏(www.hami.gov.cn)查看《全市性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事项须知》和《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事项须知》。并登陆新疆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222.82.228.117:98/SocietyOrg/)按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我局(脱钩后的全市性业协会商会请直接将年检材料报送我局)。
三、党建工作检查
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检查。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仔细填报年检报告书中关于党建工作部分内容,确保相关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四、“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及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坚决制止“乱收费”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结合年检工作开展,同步组织实施“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和涉企收费自查工作,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五、有关要求
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实效,我局将按一定比例实地抽查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2020年度年检结论。对未在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和发现填报的年检材料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我局将依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附件:
附件1:全市性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x
附件2: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x
附件3: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年检操作手册.docx
附件4:“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docx
附件5: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表.docx
哈密市民政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