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89号)文件精神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哈密市住建局决定实施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
哈密市本级实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及以下资质、部分三级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的核发核准。
二、办理原则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者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当依法依规提交相关证明,按照原程序办理。
申请人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承诺核查以在线核查为主,也可以通过现场核查开展,对于核查或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结果应用
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有关事项时,填写《申请人告知承诺书》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申请中提交,即可替代《申请人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申请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按要求提交。
附件1:申请人告知承诺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及以下资质告知承诺书)
附件2:申请人告知承诺书(部分三级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告知承诺书)
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