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气象局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适用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证明内容
承办单位
设定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实施方式
是否免于核查
核查时间
核查方式
核查标准
1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
行政许可
安装了符合相关标准的防雷产品。
哈密市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12条雷电防护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三)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申请人可以选择采取书面承诺方式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否
经办单位受理后
1.信息共享核查;
2.日常监管核查。
承诺的防雷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2
防雷产品安装记录
承诺的防雷产品确已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