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 | 新疆政府 | 哈密市人大 | 哈密市政协 | 哈密市纪委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新疆互联网举报中心 哈密政府网“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网络举报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网站首页资讯中心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解读回应魅力哈密数据开放
您好!今天是: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资讯中心>>通知公告>>正文
哈密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办事指南
2021/04/30      编辑: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点击: )
[文章下载] [字号: ]

一、相关依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1〕40号)的相关要求。

二、试行范围

属于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内,并纳入到《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试行)》的16大类37小类行业的建设项目。

三、申请材料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版盖章纸质件、电子版光盘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光盘1份);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盖章纸质件、电子版光盘各1份,环境影响报告表不需要);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证明文件(需纳入污染物总量或重金属总量控制实施范围的建设项目,盖章纸质件、电子版光盘各1份);

(四)《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盖章纸质件、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四、办理程序

申请材料齐全的建设单位,环评审批部门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内容和时限,逾期未补正的不予受理;明确不符合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退回。

环评审批部门受理后,并依法完成相关公示后(报告书、报告表受理和拟审批公示同步进行,公示时间合并,分别为1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五、办理机构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

六、不履行承诺的处理方式

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开展日常监管

附件: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试行)

2.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

附件【哈密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办事指南.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 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试行).pdf已下载
上一条:哈密市社会保险中心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下一条:哈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网站地图 |    
新疆哈密市人民政府开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政府相关部门协办
新疆哈密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承办和管理(版权所有)
[新ICP备10002193 ]   网站标识码:6522000001  联系电话:0902-2239008
新公网安备 652201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