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依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1〕40号)的相关要求。
二、试行范围
属于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内,并纳入到《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试行)》的16大类37小类行业的建设项目。
三、申请材料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版盖章纸质件、电子版光盘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光盘1份);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盖章纸质件、电子版光盘各1份,环境影响报告表不需要);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证明文件(需纳入污染物总量或重金属总量控制实施范围的建设项目,盖章纸质件、电子版光盘各1份);
(四)《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盖章纸质件、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四、办理程序
申请材料齐全的建设单位,环评审批部门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内容和时限,逾期未补正的不予受理;明确不符合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退回。
环评审批部门受理后,并依法完成相关公示后(报告书、报告表受理和拟审批公示同步进行,公示时间合并,分别为1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五、办理机构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
六、不履行承诺的处理方式
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开展日常监管
附件: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试行)
2.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