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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
2021/04/12      编辑:市民政局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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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当前,一些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沦为非法社会组织的“挡箭牌”;有的评比表彰违规操作成为社会诟病的对象;有的通过各种途径向会员乱收费牟取经济利益;有的举办研讨会、论坛偏离宗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今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党和国家大事多、喜事多,全市性社会组织都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努力为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氛围,为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性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全市性社会组织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行为自律,严禁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国家机关2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精神,严格对照“六不得一提高”要求,坚决做到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等便利;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要积极响应上述通知要求,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加强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管理,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积极发动会员或会员单位踊跃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进一步营造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表彰管理,严禁借建党百年乱评比乱表彰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69号)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等政策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严禁借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开展各类评比、评选、评奖等活动。对于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对于未列入保留范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得举办,更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和举办方式等途径继续举办。

三、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严禁涉企违规收费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特别是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要对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是否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是否按期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是否向社会公示各类收费信息、是否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回头看”,存在问题的要立行立改,切实提升收费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严禁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和研讨会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确保活动内容健康、价值导向正确、正面效果突出、得到社会认可。要严格审查活动内容,紧盯活动重要环节,严守宣传报道纪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要慎重选择合作对象,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与其他主体合作开展活动的,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活动过程监管。要厉行节约、勤俭务实,不得组织或参与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违规活动,坚决杜绝各类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

五、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禁违规开展重大活动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开展的重大活动提前7个工作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备案。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利益。重大事项的报告情况是考核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确保登记管理机关及时准确的掌握社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活动的内容包括:(1)社会团体举行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修改章程;(2)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有关本组织机构变动、增设,会长(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变动等重要议题的会议;(3)社会团体换届会议;(4)社会团体拟面向社会举行的大型庆典纪念、公益活动等;(5)举办或联办的学术研讨会、座谈会、会展等活动;(6)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会议;(7)社会团体举行的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重要社会活动;(8)社会团体召开的新闻发布会;(9)社会团体的涉外活动,包括:吸收境外人士担任名誉职务的,与境外民间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接受境外捐赠、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组织参加的活动,以社会团体名义组织出境学习、考察等活动;(10)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活动。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将会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作为社会组织获得政府资助和奖励等工作的重要参考。未按规定要求报送重大事项的,当年年检结果为不合格。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召开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有条件的社会团体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所有分支机构、会员及每位工作人员。要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对本组织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等是否存在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违规涉企收费、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及时消除违规隐患、纠正违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及党建工作机构。

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顶风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视情形依法依规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没收违法违规所得;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事实、查处情况,公布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调整年检结论,合格的一律调整为不合格;取消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资格。对于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哈密市民政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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