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有关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第十三师黄田农场大理石矿-双井红花岗岩矿和农十三师黄田农场大理岩矿吊吊泉-双井花花岗岩矿等2个拟注销矿山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经各相关部门和专家验收检查,在网上公示无异议,现同意通过验收,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