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监〔2021〕16号)要求,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服务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的重要作用,市财政局根据工作安排和部署开展2021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做检查前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5日。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1、新疆哈密市口岸管理委员会
2、新疆哈密市林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二、检查的目的
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检查。
三、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方面,检查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对《会计法》及政府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资产管理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对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
哈密市财政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