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指南:
一、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网络平台、手机APP、微信小程序):
(一)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
1、网络平台名称:“12348”新疆法网
2、网址:xj.12348.gov.cn
(二)手机移动客户端(手机APP):
客户端名称:中国法律服务网
1、下载手机APP二维码(安卓版):
2、下载手机APP二维码(苹果版):
(三)微信小程序:
1、微信小程序名称:中国法律服务网
2、12348微信小程序下载关注二维码:
二、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
(一)哈密市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热线)
电话:0902—12348
三、法律援助事项、机构及联系电话
(一)法律援助范围: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
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二)法律援助机构及联系电话:
1、哈密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新民六路(新二中东门对面)哈密市司法局一楼
联系电话:12348
2、哈密市伊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哈密市爱国南里1号
联系电话:0902—2263073
3、哈密市巴里坤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巴里坤县军民团结东路二号巴里坤县司法局一楼
联系电话:0902-7265148
4、哈密市伊吾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伊吾县伊吾镇喀尔里克路165号政府三号楼三楼
联系电话:0902—7178148
二、公证服务事项、机构及联系电话:
(一)公证服务事项: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二)公证机构及联系电话:
1、哈密正信公证处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复兴南路义乌小商品城三楼
联系电话:0902—7191023、2262502、2231319
2、哈密市伊州公证处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中山北路二号胡杨小区底商二楼
联系电话:0902—2233537
3、哈密市巴里坤县公证处
地址:巴里坤县中心巷宁远路1号
联系电话:0902—6801528
4、哈密市伊吾县公证处(由哈密正信公证处设点代办业务)
地址:伊吾县伊吾镇喀尔里克路165号政府三号楼一楼
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902—6720300
三、司法鉴定服务事项、机构及联系电话
(一)司法鉴定服务事项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
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目前哈密市司法鉴定办理事项包括:伤残鉴定,损伤程度鉴定,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评定,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二)司法鉴定机构及联系电话
1、哈密众鑫司法鉴定所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南路13—4号(伊州区人民医
院斜对面)
联系电话:0902—2265558
四、仲裁服务事项、机构及联系电话
(一)仲裁服务事项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
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仲裁机构及联系电话
1、哈密仲裁委员会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状元路(新二中东门对面)市司法局一楼
联系电话:0902—711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