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探出协议〔2021〕001号
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有关规定,现将新疆哈密奥莫尔塔格花岗岩矿深部普查等3个探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受让人:哈密市银玉花岗岩石材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新疆哈密奥莫尔塔格花岗岩矿深部普查
项目地理位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勘查区面积:0.2235平方公里
勘查矿种:花岗岩矿
勘查程度:普查
协议出让申请理由: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将新疆哈密奥莫尔塔格花岗岩矿深部普查探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哈密市银玉花岗岩石材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8日经哈密市人民政府同意哈政函〔2021〕139号。
(二)受让人:哈密市长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新疆哈密市天湖白云岩矿深部普查
项目地理位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勘查区面积:0.0509平方公里
勘查矿种:白云石矿
勘查程度:普查
协议出让申请理由:《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将新疆哈密市天湖白云石矿深部普查探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哈密市长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8日经哈密市人民政府同意哈政函〔2021〕139号。
(三)受让人:哈密二道湖天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哈密二道湖天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云石矿深部普查
项目地理位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勘查区面积:0.2726平方公里
勘查矿种:白云石矿
勘查程度:普查
协议出让申请理由: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将哈密二道湖天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云石矿深部普查探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哈密二道湖天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8日,经哈密市人民政府同意哈政函〔2021〕140号。
本公示期为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13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反映。
联系单位: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哈密市天山西路6号
联系人:张春兰
联系电话:0902-2360030
传真:0902-2361972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