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第一阶段:2023年3月31日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自查;
第二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送至市民政局;
第三阶段:2023年6月1日至7月30日为正式审查阶段。
二、年检方式
2022年度检查采取线上提交、线上审核的方式。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登陆新疆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222.82.228.117:98/SocietyOrg/),按要求和期限提交年检材料,我局将分批次予以审核并公布年检结果。
三、有关要求
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所提交的年检材料要确保准确、完整,一经提交原则上不予退回修改,最终的年检结论将根据所提交的材料为准。为提高年检实效,我局将按一定比例实地抽查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2022年度年检结论。对未在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年度报告或发现填报的年检材料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依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哈密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