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哈密市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哈密市农村供水保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建设稳定水源为基础,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部署,适当提高农村供水标准,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到2025年,完成一批农村供水工程改建、扩建和新建,不断完善农村供水保障体系,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5%,农村集中供水率稳定到100%,提高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进一步健全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工程运行管护水平;强化水源保护,完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不断提高水质达标率;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标准化、运行管理现代化、党建引领示范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与分期建设相结合。以县(区)为单元,修订县级“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通过改造、新建、联网、并网和维修养护等措施,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不断完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体系。
坚持完善机制和强化管理相结合。制定县级农村供水保障细则,完善农村供水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责任体系。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管水员制度。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建立合理水价机制,强化水费收缴,推进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坚持政府主导和多方投入相结合。农村供水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工程建设、维修养护、水源保护等资金来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坚持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基层党组织和村民作用,共同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和水源保护,合理分担建设和运维费用。畅通各级农村供水保障服务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农村供水动态监测。以区县人民政府为主体,常态化开展辖区农村供水情况排查,加强对供水薄弱地区、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和供水易反复人群饮水状况的动态监测,建立问题台账、坚持立查立改。建立市、区县联合会商机制,及时组织水利、气象、水文、乡村振兴等部门在干旱、洪涝可能发生时开展预测预判,发现可能影响供水稳定问题时,及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采取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应急调水、拉水送水等措施应对突发供水事故,防止出现规模性饮水不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水利局、乡村振兴局、气象局、哈密水文勘测局,哈密东天山水务集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统筹修订农村供水保障规划。以区县为单元,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兵地融合发展的要求,修订完善“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并报同级政府审定,将农村供水工程分期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规划要统筹考虑乡村振兴发展、实际用水需求、地方财力水平等因素,对于城郊融合类村庄和集聚提升类村庄优先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实现供水高质量发展;对于特殊的保护类村庄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不能覆盖的区域,通过加强水源保护、小型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供水保障水平;对于搬迁撤并类村庄和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集中供水工程,通过水源保护和维修养护,辅以必要的工程,保障供水安全。(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三)实施稳定水源工程。综合考虑各地水资源禀赋条件、承载能力等因素,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地下水资源,优先利用已建水库、引调水等骨干水源工程作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加强水源调度和优化配置,解决水源不稳定问题;对于偏远牧区等人口分散地区要加强小水源和储水供水设施建设和保护,辅以应急供水措施,解决季节性、临时性、突发性缺水问题。到2025年,建设完成伊州区西部四道沟水库—西郊水厂、东部芨芨台水库—大泉湾水厂、伊吾县盐池镇水厂引用水库水等稳定水源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哈密东天山水务集团;完成时限:2025年底)
(四)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在完成13处千吨万人、7处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基础上,督促供水单位落实水源保护措施,定期巡查供水水源,强化水源保护;加快推进剩余11处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地(其中伊州区3处、巴里坤县6处、伊吾县2处)保护区划定工作。同时,要根据农村供水工程规模配置相应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开展水源地和饮用水水质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供水单位,促进部门之间水质监测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卫健委、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哈密东天山水务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五)扎实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规范化工程建设指南(试行)》,通过城乡供水一体化、以大并小、小小联合及老旧供水工程更新改造等工程建设,不断完善供水保障体系。“十四五”期间稳步推进巴里坤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伊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加快实施伊州区三道岭镇、西山乡、天山乡、沁城乡、白石头乡、南湖乡、巴里坤县奎苏镇、萨尔乔克乡、黄土场开发区、石人子乡等乡镇供配水管道联网并网和入户管网改造工程;开展巴里坤县八墙子乡、大红柳峡乡、下涝坝乡及伊吾县前山乡等区域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实施农村供水入户水表安装及其他机械水表智能化改造项目,通过供水工程建设进一步减少小型工程数量,扩大规模化工程、城乡一体化工程覆盖范围,不断提升全市农村供水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完成时限:2025年底)
(六)创新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机制。以区县为单元,以哈密城乡水务一体化为载体,稳步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监管,提升运行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并落实工程管护责任主体。积极推行全市13处规模以上农村供水工程由东天山水务集团等公司进行企业化、专业化管理,其他执行水价达到运行成本的工程由县级农村供水站进行统筹运行维护管理;对于未达到运行成本的工程可由区县农村供水站统筹受益乡镇或村民委员会进行运行管护,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行专业化和社会化管理。(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哈密东天山水务集团;完成时限:2025年底)
(七)完善农村水价形成机制。遵循“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建立农村供水水价调整机制,到2025年实现执行水价达到全成本水价。对于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水价低于供水成本的,应当依法调整价格或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保障供水工程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完成时限:2025年底)
(八)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为对象,建立完善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农村供水管理信息系统,2022年开展全市13处千吨万人农村供水工程实时数据传输工作,安装智能化监测设施、配套应用终端,实现水位、水压、流量、水量、水质、设备运行状态等在线监测和向上级有关系统及时传输数据,打造农村供水信息化管理“一张图”。(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哈密东天山水务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
(九)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管水员制度。统筹考虑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实际情况,按照“确有必须、按需配备、人事相宜”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管水员和企业化管理服务制度,统筹利用现有公益性岗位,按规定聘用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担任农村供水管水员,明确公司化管理供水工程村级负责人,压实岗位职责,强化宣传培训,提高管水员履职尽责能力,切实发挥农村供水管水员作用。县级农村供水管理站、乡镇及村民委员会管理的农村供水工程管水员原则上以每村1名为宜,由企业管理的农村供水工程每个村队均需明确供水负责人。(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社局、水利局,哈密东天山水务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把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议事协调机制,落实政府属地责任,以区县为单位出台本级农村供水保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水利、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卫健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加大要素保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好部门预算、地方政府债券和中央财政资金等,加大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好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吸引银行信贷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本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负责前期经费预算的组织申报并制定计划,对项目前期经费的管理、使用和滚动回收做好督促指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优先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库,对获得专项债券支持的项目要科学安排、规范使用债券资金。
(三)强化技术保障。水利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围绕水源保护、净化消毒、水质检测监测等,创新工作方法,加强专业技能培训,逐步实行培训后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工程管水人员能力水平;积极研究推广农村供水水质保障、小型工程供水保障、冬季防冻等技术。
(四)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政策解读和饮水安全知识宣传,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动员广大用水户参与工程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加强引导,增强用水户安全用水、节约用水和有偿用水意识,发挥社会参与和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各区县要打造一批“党建+互联网+农村供水”规范化样板工程,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效应,促进对标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