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哈政办发〔2023〕14号:关于印发 哈密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3-29 12:35  
 索 引 号 01061350-5/2023-0000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3/2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范围 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23〕5号),持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破除隐性门槛,降低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全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各类市场主体皆可平等进驻本地市场,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排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推动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清理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畅通市场主体对各类市场准入问题的反映渠道。落实国家、自治区一系列改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制度,为外资提供一个稳定的投资环境,促进外商投资量的增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规定,努力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落实内外资一致原则,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落实自治区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工作。落实工业产品系族管理,结合新产品开发设计情况,做好自治区取消和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和认证落实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实施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充分应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系统,优化审批流程,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完成部门权责清单、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事项相应调整工作,规范完善一次性告知书、流程图、办事指南等要素。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告知承诺制,加强监督和管理。积极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和优服务,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以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探索开展审管联动,推动审批工作和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四)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推进数字证书(CA)跨部门、跨区域互认。优化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增加招标计划编制和发布等相关功能,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开发建设对应发布信息的栏目或功能模块。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交互对接,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领域的运用。严格落实自治区出台实施关于政府采购支付的政策文件,明确评审专家费发放范围及标准、公证费收取标准、招标文件收取标准、中标服务费及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标准,规范各项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时效、预付比例、约束问责等要求。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规范统一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和审查标准,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全面清理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为企业跨区域变更住所提供便利,并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认领、维护、发布涉及企业开办、注销“一件事一次办”相关事项,配置相应的平台应用功能,线上线下相结合,为纳税人提供“一件事一次办”的套餐式服务,同时通过共享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同步完成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参保注销业务。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全程电子化申报平台、企业开办专区办理设立登记申请,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流程,提升网办率。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和规范化经营范围功能,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互通共享应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社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严格落实自治区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2023年3月底前,配合自治区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严厉整治违规收费,完善收费服务透明化建设。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格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领域涉企收费,全面取消各类不合理收费,坚决制止强制服务、捆绑收费、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完善供热价格机制,科学统筹调价时机,在成本调查和监审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调整供热价格,探索建立热价与煤炭等能源价格联动动态调整机制。完善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管理制度,严厉整治违规收费行为,非电网供电主体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向终端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对居民非电网直供电终端用户,严格执行0.39元/千瓦时目录电价;农业非电网直供电终端用户,执行0.312元/千瓦时目录电价。对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电终端用户,按照基准电价不超过12%加价幅度收取电费。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国网哈密供电公司、通信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督促银行机构加强服务价格管理,对服务价格和服务收费进行公示,规范信贷融资收费,坚决杜绝对小微企业违规收费行为。鼓励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予以适当减免,主动减费让利,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深化银行涉企收费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银行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收取费用与所提供服务不符、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者理财产品等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哈密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哈密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 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不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市场监管、民政、发改等部门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联合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内容,引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对违规收费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培育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在政策制定、行业自治、企业权益维护中的作用。依托“12315”“12345”热线,设立投诉举报邮箱和电话,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处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工商联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十)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督促物流企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在营业场所和对外网站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及时更新。加强物流企业日常收费监管,及时受理、处理投诉举报,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价格政策、违规收费等问题。落实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切实降低物流环节费用,加大对公路、铁路、航空领域收费监管,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及时取消不合理收费,严禁违规收费。根据自治区落实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相关要求,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和运输单一物品的特种货车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予以64折通行费优惠。落实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依照规定,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提高公路运输鲜活农产品效率。切实降低物流环节费用,严格高效落实物流领域税收优惠政策,简化道路运输行政审批手续,完善营运车辆管理和检验检测制度,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部署逐步推进网上审验、自动审验、异地签注。进一步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政策,严格落实收费公开制度,实行口岸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度,做到清单外无收费。全面摸底排查口岸收费情况,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口岸委等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三、优化涉企服务,降低办事成本

(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持续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优化整合综合服务区,进一步提升线下“一窗综办”服务水平。加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应用,做好政务服务移动端标准化、规范化、本地化承接,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重点推进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高频事项集成化办理,大幅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持续扩大“一件事一次办”覆盖面,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跟进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基础配置,不断深化市级平台配置,线上线下同步运行,并不断提高电子营业证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在相关领域的应用。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梳理电子证照共享事项清单,全面录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推广和扩大电子营业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中枢系统配置“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事项,持续提升“跨省通办”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完善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提高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全面推行多图联审、联合验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备案制等措施。积极推动“多测合一”系统接入自治区“工改”平台。健全“多测合一”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自治区级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和规程,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推动区域综合评估成果应用转化,推广区域综合评估成果应用范围,研究出台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助推园区(开发区)建设。利用市场机制和土地利用预警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2023年6月底,建设并完善地方市政公用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行一站式服务、全程网办,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一站式服务平台互联、信息共享,提升水电气热接入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十三)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全面推行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严格按照规定向国库传递电子退库资料,推动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进一步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强化退税风险防控,确保留抵退税安全快捷直达纳税人。紧密结合业务办理需求,完成留抵退税类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及验证工作。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加大税务部门与银行沟通,做好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推广工作。持续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等系统功能,实现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服务。全面推进发票电子化,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十四)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按照“清理取代一批、整合归并一批、精简规范一批”的原则,全面梳理本地中介服务事项,公开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和承诺时限,推行清单制管理、标准化管理、分类别管理,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严格实行自治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我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建立完善市级统筹的网上中介超市,不断加大线上线下推广力度,通过线上持续优化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内容和服务功能,线下提供引导入驻、帮办入驻等服务,吸引更多资质等级高、服务信誉好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十五)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3月底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首页设置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服务专区,集中发布惠企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解读宣传,为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提供便利。鼓励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加快开发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程序,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融媒体+政务服务”功能,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对惠企纾困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知晓率,方便企业知悉掌握和运用。进一步全面梳理国家层面、自治区层面和哈密市出台的收费减免、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激励企业创新发展等惠企纾困政策,对原有《中小企业服务手册》(惠企纾困政策选编)及时更新,加强对惠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办,保障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人民银行哈密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四、加强公正监管,保护合法权益

(十六)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实施部门内部、跨部门“双随机”监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让监管更加高效公平。依托自治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对企业按风险进行分类,将分类结果应用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推动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方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强化“互联网+监管”,完善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和智慧监管手段,有效实现对食品生产、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非现场监管,实现智慧监管。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监管领域,也要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教育局、生态环境局、文体广旅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十七)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抓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不断推动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准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执法,避免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督促各综合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落实联合执法、协作执法,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严格规范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分批次对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在未查明违法事实、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对市场主体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一刀切”执法;坚决杜绝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等方式取代日常监管的“运动式”执法。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十八)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坚持“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打造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审查抽查机制、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制度,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开展隐性障碍专项清理行动,依法制止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加强对区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考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十九)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品牌日等重大活动以及新媒体平台,倡导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参与度,引导行业协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等开展行业自律、化解纠纷。落实自治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失信行为惩戒,将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和哈密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强化知识产权业务监督,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和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行为及非正常专利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查处和惩戒力度。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重点领域和区域进行执法检查。加强协作,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哈密中院等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五、规范行政权力,稳定市场预期

(二十)完善政策制定实施。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引导、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及时制定、修改、废止有关配套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企业重大利益决策的邀请企业代表,采取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及建议,将行之有效并能够长期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全面落实涉企政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提升审查质效。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二十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带头守信践诺,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诚信度。要区分市场与政府的界限,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错位、不缺位。要认真履行行政合同,按时按要求兑现承诺。加强对行政机关、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的信息披露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开展对行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肃问责虚报还款金额或者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哈密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政策解读(文字版)

《哈密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政策解读(图片版)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网站地图 |    
新疆哈密市人民政府开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政府相关部门协办
新疆哈密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承办和管理(版权所有)
[新ICP备10002193 ]   网站标识码:6522000001  联系电话:0902-2239008
新公网安备 652201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