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在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自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报送方式: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点击“新疆”进入报送;
2.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xj.gsxt.gov.cn)报送;
3.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xjaic.gov.cn),点击“市场主体年报”链接进入报送。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个体工商户使用手机短信验证码登录。
提示:逾期不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连续两年不报送年度报告和停止经营活动6个月以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