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挖掘哈密红色文化,切实发挥以史为鉴、资政育人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激发哈密各族干部群众的爱国热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现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革命文物,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
一 征集范围及内容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19年至1949年)。反映中国共产党支持和组织领导革命斗争、重大战役、重大历史事件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特别是与哈密革命斗争相关的实物、文献资料原件以及复制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1949年至1955年阶段),反映党组织和人民政权在哈密建立、平叛剿匪、抗美援朝以及建国以来反映重大历史事件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
3.反映哈密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解放战争老战士、抗美援朝老战士、英模人物、革命群众、爱国人士先进事迹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如奖状、奖章、照片、日用品、书稿、手稿等;
4.反映西路军革命战士在哈密的遗物、反映红八团在哈密的遗物、反映哈密航空站建设以及站内实物遗产、反映哈密各族人民支援抗日战争的遗物等;
5.其他与本次征集主题有关的革命文物。
二 征集办法
1.本次征集活动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采取自愿、无偿捐赠的方式;接受个人、社会团体、各类机构的捐赠或移交、调拨。
2.自愿捐赠。捐赠文物坚持自愿的原则,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并签订捐赠协议。捐赠者应对捐赠品作出简单的文字介绍,并留下捐赠者姓名、联系方式。
3.接受移交。接受个人、社会团体、各类机构的捐赠或移交、调拨。
4.征集责任单位按藏品管理的规范要求,将组织专家对捐赠品、收购品进行总体鉴选。
三 保管利用
1.加强革命文物资源调查管理,推进革命文物认定、定级、建账、建档、入馆,建设哈密革命文物专题数据库。
2.对确定入藏的捐赠品,进行整理建档,妥善管护,定期进行展览或者巡回展览;
3.入藏的捐赠品所有权归捐赠人所有,使用权归哈密市文博院所有。
四 征集时间
首次集中征集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30日。之后逐步形成常态,坚持逐年完善。
五 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哈密市委宣传部
哈密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 系 人:李新梅
联系电话:0902-2233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