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 | 新疆政府 | 哈密市人大 | 哈密市政协 | 哈密市纪委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新疆互联网举报中心 哈密政府网“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网络举报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网站首页资讯中心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解读回应魅力哈密数据开放
您好!今天是:
 
便民提示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资讯中心>>便民提示>>正文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可到门诊取药报销
2020/05/03      编辑:张静娴   来源:哈密日报   (点击: )
[文章下载] [字号: ]

哈密日报讯 记者叶翠报道

4月25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今后,所有经诊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且为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确须用药物、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可享受“两病”门诊保障待遇。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减轻患者的门诊就医负担。”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朱虹介绍,“两病”门诊待遇不设起付线,设置报销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从报销限额上来说,一个年度内,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为500元。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支付。

“参保患者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与医疗机构实行实时结算,患者个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药品费用。”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业务科工作人员李庆凯介绍,“两病”门诊用药适用的药品范围为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应依据病种和病情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一次药量控制在两个月或者一个最小包装量。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两病”人员,在治疗方案不变、家庭医生为其制定发放个性化《长期用药处方治疗指南》的基础上,可酌情延长至3个月药量。

记者了解到,“两病”门诊用药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参保居民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经治医师开具的治疗方案及处方,在居住地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和定点管理手续。建档次月起享受“两病”门诊医保待遇。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人员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由患者或家属凭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专用病历,到医保经办部门审核报销。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达到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按现行门诊慢性病政策享受待遇,不重复享受此待遇。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弄虚作假、骗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由医疗保障部门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条:企业注册开启“政银合作”新模式 在银行可申办营业执照
下一条:我市返乡大学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网站地图 |    
新疆哈密市人民政府开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政府相关部门协办
新疆哈密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承办和管理(版权所有)
[新ICP备10002193 ]   网站标识码:6522000001  联系电话:0902-2239008
新公网安备 652201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