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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须知
2021/10/15      编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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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有效就业,哈密市人社局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政策内容如下: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财政贴息的贷款业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工商登记注册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之前,在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工商登记注册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后在就业创业地所在社区(村)进行就业登记;

(2)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未超过3年,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3)创业担保贷款的项目特指借款人从事国家限制性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典当、桑拿、按摩、美容、网吧、氧吧、水吧、销售不动产以及土地转让等其他高营利行业)外的经营项目;

(4)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150BP;

(5)创业担保贷款(第1年、第2年)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利息,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第3年不贴息;

(6)申请人向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需提供1张一寸免冠照片),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就业创业证》编号;

备注:LPR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发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LPR+150BP是指借款人的贷款利率在LPR的利率基础上加上1.5%,以2021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1年期LPR3.85%为例,LPR+150BP即3.85%+1.5%=5.35%,此时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不超过5.35%。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依法成立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3)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且未因同一事由获得过创业担保贷款。

(4)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150BP;

(5)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企业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利息,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6)申请企业的法人及吸纳就业人员须在就业创业地所在村(社区)进行就业登记;

(7)申请企业向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报《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及其《就业创业证》编号)。

备注:LPR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发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LPR+150BP是指借款人的贷款利率在LPR的利率基础上加上1.5%,以2021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1年期LPR3.85%为例,LPR+150BP即3.85%+1.5%=5.35%,此时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不超过5.35%。

咨询电话:

(1)哈密市(伊州区)人社局       0902-2237583

(2)巴里坤县人社局          0902-6826489

(3)伊吾县人社局             0902-672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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