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灾总体情况
据统计,从1月1日至1月31日,哈密市(除兵团)辖区共发生火灾39起,死亡0人,受伤0人,直接财产损失26.1万元。其中,伊州区共发生火灾37起,直接财产损失24万元;巴里坤县发生火灾2起,直接财产损失2.1万元;伊吾县发生火灾0起,直接财产损失0万元;铁路辖区火灾0起。与上月相比,火灾起数下降2.4%,直接财产损失下降31.04%,人员伤亡情况持平。
伊州区辖区:大泉湾乡6起,陶家宫镇5起,西河街道办事处5起,东河街道办事处3起,丽园街道办事处3起,沁城乡3起,城北街道办事处2起,石油新城街道办事处2起,三道岭镇2起,花园乡2起,七角井镇1起,五堡镇1起,南湖乡1起,天山乡1起,其他乡镇暂无火灾发生。
巴里坤县辖区:巴里坤镇1起,花园乡1起,其他乡镇暂无火灾发生。
二、起火原因分析
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灾14起,占总数的35.9%;吸烟引起火灾8起,占总数的20.5%;电气原因引起火灾7起,占总数的17.9%;其它原因(外来火源、遗留火种)引起火灾4起,占总数的10.3%;自燃2起,占总数的5.2%;生产作业引起火灾1起,占总数的2.6%;不明确原因火灾1,起占总数的2.6%;玩火1起,占总数的2.6%;放火1起,起占总数的2.6%。
生活用火不慎、吸烟引发的火灾占比较大。反映出群众火灾防范意识仍比较薄弱,防火知识普及存在盲区,群众主动获取防火知识的诉求较小。需加强对群众防火知识的宣传,各基层网格力量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因用火不慎、吸烟不慎引发火灾的行为。
三、火灾发生区域分析
城市市区发生火灾18起,占总数的46.2%;集镇镇区发生火灾9起,占总数的23.1%;农村发生火灾7起,占总数的17.9%;县城城区3起,占总数的7.7%;开发区、旅游区1起,占总数的2.6%;其他区域发生火灾1起,其中公路发生火灾1起,占总数的2.6%;
城市市区、集镇镇区发生火灾较多。反映出冬春季节,市区、镇区用火用电量增多,致灾因素增加。需加强对城镇居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增加对城镇居民火源管理、可燃物清理,指导做好“三清三禁”工作,提高群众对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四、起火物分析
家俱、设备及竹、木等制品10起,占总数的25.6%;山林野外(露天)10起,占总数的25.6%;易燃、易爆物品9起,占总数的23.1%;建筑构件、材料5起,占总数的12.8%;轻工业品、纺织品4起,占总数的10.3%;农副产品1起,占总数的2.6%。
家俱、设备及竹、木等制品、山林野外(露天)、易燃、易爆物品起火较多。反映出冬春季节,天气干燥,室外堆放或露天堆放的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遇火源极易引发火灾。需加强居民楼院及农村院落可燃物清理,加大对社会单位及经营性场所巡查检查频次,提醒群众做好火源管理,有效防范火灾。
五、起火场所分析
住宅12起,占总数的30.8%;交通工具9起,占总数的23.1%;露天堆垛6起,占总数的15.4%;农副业场所4起,占总数的10.3%;垃圾及废弃物3起,占总数的7.7%;道路绿化带2起,占总数的5.2%;厂房1起,占总数的2.6%;餐饮场所1起,占总数的2.6%;其他1起占总数的2.6%。
住宅、交通工具发生火灾占比较大。反映出居民住宅内用火用电不规范引发火灾较多,特别是厨房用火不慎、家用电器超负荷使用、电动车充电不当等不良习惯,各级需加强居民消防宣传力度,规范用火用电。同时,车辆火灾频发,需提醒车主做好冬季车辆保养、检查,严防此类火灾的发生。
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