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哈密市火灾基本情况
一、火灾总体情况
据统计,从2月1日至2月28日,哈密市(除兵团)辖区共发生火灾35起,死亡0人,受伤 0人,直接财产损失31.3万元。其中,伊州区共发生火灾29起,直接财产损失28.6万元;巴里坤县发生火灾5起,直接财产损失1.6万元;伊吾县发生火灾1起,直接财产损失1万元;铁路辖区火灾0起。与上月相比,火灾起数下降10.2%,直接财产损失上升19.2%,人员伤亡情况持平。
1、伊州区辖区:西河街道办事处8起,东河街道办事处6起,城北街道办事处4起,回城乡3起,三道岭镇1起,沁城乡2起,花园乡1起,南湖乡1起,西山乡1起,天山乡1起,雅满苏镇1起,其他乡镇无火灾发生。
2、巴里坤县辖区:巴里坤镇2起,奎苏镇1起,萨尔乔克乡1起,海子沿乡1起,其他乡镇无火灾发生。
3、伊吾县辖区:淖毛湖镇1起,其他乡镇无火灾发生。
二、起火原因分析
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灾11起,占总数的31.4%;其它原因(外来火源、遗留火种)引起火灾7起,占总数的20%;电气原因引起火灾6起,占总数的17.1%;吸烟引起火灾5起,占总数的14.3%;生产作业引起火灾5起,占总数的14.3%;玩火引起火灾1起,占总数的2.8%。
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的火灾占比较大。反映出群众防火意识薄弱,防火知识掌握存在盲区,特别是在厨房用火不慎、家用电器超负荷使用、电动车充电不当等不良习惯等方面。各级需加强居民消防宣传力度,规范用火用电。
三、火灾发生区域分析
城市市区发生火灾20起,占总数的57.1%;县城城区9起,占总数的25.8%;农村发生火灾4起,占总数的11.4%;开发区、旅游区1起,占总数的2.8%;其他区域发生火灾1起,其中公路发生火灾1起,占总数的2.8%;
城市市区发生火灾较多。反映出市区用火用电不规范引致火灾因素增加。需加强对市区居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增加对市区居民火源管理、可燃物清理,加大对社会单位及经营性场所巡查检查频次,提高群众对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四、起火物分析
山林野外(露天)22起,占总数的62.9%;家俱、设备及竹、木等制品5起,占总数的14.3%;建筑构件、材料4起,占总数的11.4%;易燃、易爆物品3起,占总数的8.6%;其他1起,占总数的2.8%。
山林野外(露天)火较多。反映出大风天气,露天堆放的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遇火源极易引发火灾。各乡镇、村应在火灾多发季节、大风天气期间,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醒群众做好火源管理,有效防范火灾。
五、起火场所分析
露天堆垛17起,占总数的48.6%;住宅9起,占总数的25.7%;交通工具5起,占总数的14.3%;农副业场所1起,占总数的2.8%;垃圾及废弃物1起,占总数的2.8%;其他2起,占总数的5.7%。
露天堆垛发生火灾占比较大。反映出春季,大风沙尘天气增多,露天堆放的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遇火极易引发火灾。各乡镇、村应在大风天气发布“禁火令”,做好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并把村民的柴草堆垛在村外集中统一存放。提醒群众做好火源管理,有效防范火灾。
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