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7月中央、自治区批转下达涉农整合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0年哈密市7月批转下达中央、自治区涉农整合资金1399.6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83.3万元,自治区资金16.38万元,具体资金下达文件公告如下:
1、中央其他涉农整合资金1383.3万元:(新财农〔2020〕55号、哈市财农〔2020〕25号)22万元、(新财农〔2020〕47号、哈市财农〔2020〕27号)26万元、(新财农〔2020〕49号、哈市财农〔2020〕28号)12万元、(新财农〔2020〕51号、哈市财农〔2020〕29号)1165万元、(新财农〔2020〕57号、哈市财农〔2020〕30号)3.13万元、(新财建〔2020〕107号、哈市财建〔2020〕54号)0.17万元、(新财社〔2020〕101号、哈市财社〔2020〕89号)155万元。
2、自治区其他涉农整合资金16.38万元:(新财资环〔2020〕34号、哈市财建〔2020〕49号)6.76万元、(新财资环〔2020〕33号、哈市财建〔2020〕50号)8.32万元、(新财建〔2020〕93号、哈市财建〔2020〕45号)1.3万元。
二、分配原则
经自治区、哈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向贫困县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二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根据当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三、分配结果
2020年7月中央、自治区下达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涉农整合资金1399.68万元。
四、扶贫资金分配情况
2020年7月哈密市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地县 |
资金合计 |
中央资金 |
自治区资金 |
市本级资金 |
备注 |
哈密市合计 |
1399.68 |
1383.3 |
16.38 |
0 |
|
伊州区 |
0 |
0 |
0 |
0 |
|
巴里坤县 |
1399.68 |
1383.3 |
16.38 |
0 |
|
伊吾县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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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902—2231370
哈密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