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中央提前告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分配情况公告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0年12月哈密市批转下达2021年中央提前告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5730万元,具体资金下达文件公告如下:
2021年中央提前告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5730万元(下达资金文号:新财扶〔2020〕40号、哈市财扶〔2020〕13号)。
二、分配原则
经自治区、哈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向贫困县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二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根据当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三、分配结果
2021年中央提前告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5730万元,经自治区(地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分配结果为:
1、安排到伊州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1813万元,占本次公示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额的31.64%。
2、安排到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988万元,占本次公示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额的52.15%。
3、安排到伊吾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29万元,占本次公示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额的16.21%。
四、扶贫资金分配情况
哈密市2021年中央提前告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地县 |
资金合计 |
中央资金 |
自治区资金 |
市本级资金 |
备注 |
哈密市合计 |
5730 |
573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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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区 |
1813 |
1813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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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 |
2988 |
2988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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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 |
929 |
929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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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902—2231370
哈密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