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下达2020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公告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新财教〔2020〕144号)下达2020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1万元,具体资金下达文件公告如下:
二、分配原则
经自治区、哈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向贫困县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二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根据当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三、分配结果
关于下达2020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1万元,经自治区(地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分配结果为:安排到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1万元,占全市扶贫资金总额的100%。
四、扶贫资金分配情况
关于下达2020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地县 |
资金合计 |
中央资金 |
自治区资金 |
市本级资金 |
备注 |
巴里坤县 |
-1 |
0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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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902—223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