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自治区提前告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及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情况公告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哈密市收到2021年自治区提前告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及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部分)308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74万元,自治区资金1713万元,具体资金下达文件公告如下:
1.中央其他涉农整合资金1374万元:资金文号(新财农〔2020〕102号、哈市财农〔2020〕60号)1374万元。
2.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13万元:资金文号(新财扶〔2020〕42号、哈市财扶〔2020〕14号)1713万元。
二、分配原则
经自治区、哈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向贫困县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二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根据当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三是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试点贫困县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7〕39号和《自治区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9〕9号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资金自治区切块下达试点贫困县。
三、分配结果
收到2021年自治区提前告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及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部分)3087万元,经自治区(地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分配结果为:
1.安排到伊州区扶贫资金共75万元,占此次公示扶贫资金总额的2.43%。
2.安排到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扶贫资金2968万元,占此次公示扶贫资金总额的96.15%。
3.安排到伊吾县扶贫资金44万元。占此次公示扶贫资金总额的1.42%。
四、扶贫资金分配情况
2021年自治区提前告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及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地县 |
资金合计 |
中央资金 |
自治区资金 |
市本级资金 |
备注 |
哈密市合计 |
3087 |
1374 |
1713 |
0 |
|
伊州区 |
75 |
0 |
75 |
0 |
|
巴里坤县 |
2968 |
1374 |
1594 |
0 |
|
伊吾县 |
44 |
0 |
44 |
0 |
|
监督电话:0902—2231370
哈密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