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新扶贫领发〔2020〕33号文件哈密市分配资金1713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
三、分配结果
2021年参与分配的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1713万元,分配结果为:
1.安排到巴里坤县1594万元,占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规模的52.15%。
2.安排到伊吾县44万元,占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规模的16.21%。
3.安排到伊州区75万元,占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规模的31.64%。
四、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表(详见附件)
五、监督电话
接受全市各族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以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效益发挥等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12317
哈密市扶贫办:0902-2230020
哈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