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1年12月哈密市批转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预算13791万元,具体资金下达文件公告如下:
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预算13791万元:资金文号(新财扶〔2021〕39号、哈市财扶〔2021〕8号)。
二、分配原则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资金分配按照因素法进行测算,因素和权重为: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30%、相关人群收入30%、政策因素30%、绩效等考核结果10%,并进行综合平衡。
二是综合考虑脱贫县规模,实行分类分档支持。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
三、分配结果
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预算13791万元,分配结果为:
1.安排到伊州区衔接资金6205万元,占此次公示衔接资金总额的44.99%。
2.安排到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衔接资金5474万元,占此次公示衔接资金总额的39.69%。
3.安排到伊吾县衔接资金2112万元,占此次公示衔接资金总额的15.31%。
四、衔接资金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区(县)名称 |
资金合计 |
中央资金 |
自治区资金 |
市本级资金 |
备注 |
哈密市 |
13791 |
13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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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区 |
6205 |
6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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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 |
5474 |
5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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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 |
2112 |
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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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902—2231370
哈密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