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6日,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哈密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哈政办规〔2020〕10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就《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预案》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及《关于印发〈自治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新安〔2017〕10号)明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自治区的管道保护工作,与之对应,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有协调处理哈密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的职责。为认真贯彻落实《管道保护法》赋予市发改委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保护职责,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管道保护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管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预案》的目的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的应急指挥体系,进一步提高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质量,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哈密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制定《预案》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哈密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哈密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石油(含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7个部分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担任,成员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指挥部对本市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
(二)信息报告
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油气管道企业、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接报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市发改委、市安委办。市发改委在接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同时向自治区发改委汇报。
(三)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发生Ⅲ级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市政府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本市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
2.现场处置
(1)油气管道泄漏事故
由公安、消防、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立即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检测并估算警戒、隔离和防备距离,协助有关区县政府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封堵漏点,清除泄漏的石油,完成损毁管道抢修。
(2)油气管道火灾爆炸事故
由公安、消防、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火灾、爆炸影响的区域范围;根据原油、汽油、柴油和天然气的不同特性,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或者发生次生灾害;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抢修损毁的管道,清除现场残余油品。
(四)后期处置
油气管道企业、事发地所在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油气管道企业要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制定相应措施,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油气管道输送功能,保障正常生产生活需要。并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五、名词术语解释
1.管道突发事件: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2.石油:《预案》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原油是指从地下油藏采出尚未加工的石油,是一种液态燃料。
3.管道:《预案》所称管道,既包括管道线路本身,也包括管道附属设施即管道的加压站、输油站、加热站、计量站、阀室等。
4.应急响应:指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哈政办规〔2020〕10号:关于印发《哈密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