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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哈密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2020/12/17      编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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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哈密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哈政办规〔2020〕14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预案》的背景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及监管机构改革,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高效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危害,更好的防范化解风险,迫切需要对《关于印发哈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17〕100号)进行修订。

二、制定《预案》的目的和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高效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

三、制定《预案》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哈密市市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应急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8个部分组成。与2017年预案相比,本次修订主要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对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信息报告主体和时限、响应程序等多项内容进行调整。

(一)应急指挥体系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医疗救治组、危害控制组、检验检测组、事件调查组、新闻宣传组、专家评估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涉外工作组10个工作组。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有关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风险预警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事件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和四级(蓝色)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三)信息报告

1.报告主体和时限。明确了各类情形的报告时限、报告主体及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接到报告或举报的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各级党委、政府的报告时限为1小时,其他情形为立即或及时通报。此外,还规定了6种应逐级上报至自治区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及事件处置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案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

2.事件先期评估。事件发生后,成员单位及时向同级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各级指挥部办公室依法迅速组织开展分析评估,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核定事件等级,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响应建议。

(四)应急响应

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不同级别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应由相应级别的事发地指挥部提出响应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及由低至高需要采取的措施和程序;处置措施描述事件发生后,需要分别开展医学救援、危害控制、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检验检测、事件调查、信息发布、评估研判、善后处置等必要措施;事件进一步加重,经研判认为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应提升响应级别。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蔓延趋势,应降低响应级别。事件得到控制,经研判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终止响应。

(五)后期处置

明确了终止响应后的奖惩工作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

五、名词术语解释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应急响应,指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哈政办规〔2020〕14号:关于印发《哈密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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