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建立自治区公办普通高中各个城市学前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区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哈密市实际,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拟定了《哈密市困难及特殊家庭普通高中学生三免一补教育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政策意义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同时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教育帮扶政策保持不变,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及特殊家庭普通高中学生继续享受该政策。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共有五章,分别为:总则、补助内容及标准、经费来源与使用管理、监督检查、附则。
(一)享受范围
在我市范围内正式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具有哈密地方户籍并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低保户、孤残学生、烈士和因公殉职人员子女等符合条件的困难及特殊家庭普通高中学生。
(二)补助标准
1.免学费:对困难及特殊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200元,对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
2.免教科书费:对困难及特殊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全日制高中课程内容实际发生费免教科书费;
3.免寄宿学生住宿费:对困难及特殊家庭普通高中寄宿学生每生每年补助600元(含取暖费);
4.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对困难及特殊家庭普通高中在校寄宿学生每生每天补助生活费10元、每学年可享受补助2000元(按200天计算)。
(三)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1年2月印发的《哈密市普通高中“三免一补”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哈政办发〔2021〕6号)同时废止。
四、实施要求
(一)各区(县)及市直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学习,确保享受“三免一补”教育政策的普通高中学生应助尽助。
(二)享受免费政策的学生,其家庭情况分别由下列部门鉴定(或出具证明):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由市乡村振兴局进行鉴定;低保家庭和孤儿学生由市民政局进行鉴定;残疾学生由市残疾人联合委员会进行鉴定;烈士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鉴定;因公殉职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子女由相关所在单位进行鉴定。
哈政办规〔2022〕1号:关于印发哈密市困难及特殊家庭普通高中学生三免一补教育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