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哈密市科技特派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备案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哈密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哈密市科技局组成“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专题调研组,先后到一区两县和哈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巴里坤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考察,实地走访了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地,并与科技特派员代表进行了座谈,认真听取了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和科技特派员的意见及建议,向7个市直单位和3个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进行了意见征求。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总则、选派、职责、管理、保障和附则等六个章节,27条。
(一) 选派
1.选派条件。自然人科技特派员为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对区(县)农业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在职科技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大学生、乡土人才等;法人科技特派员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人员中正在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人数不少于3名。
2.选派流程。分为需求征集、发布信息、双向选择、组织审批四个环节。
3.任职时间。自然人科技特派员任职时间原则上为两年,法人科技特派员任职时间原则为三年。每年在基层开展科技服务活动时间不少于100天。
(二) 职责
主要对我市农牧民增收效益显著的优势特色产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星创天地、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站和科技型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围绕区(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自觉履行帮扶协议,主动开展服务并做好记录,帮助服务对象制定和完善农业发展规划。开展农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种养殖技术推广和培训。与服务对象建立利益共同体,取得合法收益。积极谋划、申报自治区、市和区(县)级科技特派员各类项目。帮助当地组建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
(三) 管理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选派、考核和表彰宣传等工作,安排落实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指导区(县)科技特派员工作。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主要配合市科技局完成科技特派员的核实推荐、对接服务及评价等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和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
派出单位要协助市科技局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核等工作,将科技特派员工作业绩纳入本单位科技人员考核体系。
服务对象配合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评价等工作,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市科技局负责对全市科技特派员进行年度考核。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优比例不超过各区(县)总数的20%。
(四)保障
市、区(县)每年安排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组织科技特派员的学习、培训、交流、考核、表彰奖励和下乡补贴等日常管理工作。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由派出单位按有关标准执行。科技特派员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项目管理及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哈政办规〔2022〕5号:关于印发哈密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