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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哈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2/09/28      编辑:市住建局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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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哈密市被列为自治区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的试点城市之一。为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和人民生活环境质量,《哈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9月5日经哈密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2年9月14日起正式公布,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出台受到各方关注,现对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与日俱增,给我市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2019年4月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其中工作目标要求: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因此,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强化顶层设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规规章制定工作势在必行。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中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做出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

(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五十五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社会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制定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垃圾分类的定义、垃圾四分类法、垃圾分类的工作原则、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确定的主管部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任务等;

(二)第二章规划与建设。明确了垃圾分类及处理的专项规划编制、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工作的具体要求;

(三)第三章源头减量与分类投放。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禁止和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以及推行净菜上市,设立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以及依法依规履行的职责任务,进一步规范垃圾分类投放单位及个人的任务;

(四)第四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进一步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系统建设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第五章社会参与。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教育等工作,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同时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

(六)第六章监督管理。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综合考核内容,倡导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应急机制,建立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

(七)第七章法律责任。对违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违反责任人义务,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等各节点都明确了相应的罚则;

(八)第八章附则。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收集容器进行解释,并明确办法的解释权主体和施行日期。




相关资料:哈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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