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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16项措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2022/04/08      编辑:哈密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哈密日报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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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记者从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创业创新热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市场主体数量质量持续提升,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市场准入准营、市场主体变更退出渠道、高效便捷服务等方面,出台培育壮大市场主体16项措施。

进一步压缩市场主体开办时限。深度融合市场主体登记线上线下服务,推行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全市实现登记注册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企业开办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

实行名称自主申报。全面推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网上在线自主申报,对未违反国家名称登记相关规定的,即予登记。

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经营模式;允许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对已取得前置审批许可的免于提交住所证明材料。

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落实“双告知”工作制度,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共享应用。

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在全市范围实施3大类96个品种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由“先查后证”改为“先证后查”。

推行“证照合办”集成服务。深入推进小餐饮、小食杂店证照合办,实现小餐饮、小食杂店准入即准营,着力将合办事项进一步拓展至小作坊。

实现企业变更、注销全程网办。拓展在线办理服务,实现企业变更、注销全程网办,提高企业变更、注销便利化水平。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

强化公平竞争刚性约束。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全覆盖审核政府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消除差别化政策措施,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不同地域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

提升市场主体质量发展水平。邀请质量专家开展质量帮扶,梯度培育一批质量标杆企业。深入推进哈密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编发“一站式”服务手册,面向市场主体提供检验检测、质量问诊、技术帮扶等综合性质量技术服务。

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自治区地方标准、哈密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的编制,引导企业参与对标达标活动并通过达标认定,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

实施“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梯度培育6家“新疆品质”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的企业,指导帮助企业提升质量、开展联盟认证、打造品牌。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定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注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47条清单推广应用。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进地理标志申报工作,统筹推进园区、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推进企业专利转化工作。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原则上满1年可提请修复信用,满3年自动移出名单。 建立处罚信息梯度性信用修复制度,按照被处罚情节轻重分别设置6个月、1年不等的最短信用修复期,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认真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推动对同一商事主体的多部门执法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进一步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 融媒体中心记者叶翠、李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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