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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案(哈市环罚〔2021〕14号)
2021/12/28      编辑: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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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哈市环罚〔2021〕14号

处罚名称

新疆博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案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事由

该公司存在在伊州区南湖乡医疗废弃物集中焚烧处置中心场地内露天进行喷漆作业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23600元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2.36

行政相对人

名称

类型

新疆博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码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652201MA78D0N12X






法定代表人

名称

身份证号

马瑛


日期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2021/12/6

2024/12/6

处罚机关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

11652200010613572L

处罚状态

正常

备注


数据更新时间

2021/12/2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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