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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金池矿业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案(哈市环罚〔2021〕15号)
2021/12/28      编辑: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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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哈市环罚〔2021〕15号

处罚名称

哈密市金池矿业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案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事由

该公司存在矿区内的尾矿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等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73000元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7.3

行政相对人

名称

类型

哈密市金池矿业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码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652201MA78B2PB1R






法定代表人

名称

身份证号

潘晓新


日期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2021/12/7

2024/12/7

处罚机关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

11652200010613572L

处罚状态

正常

备注


数据更新时间

2021/12/2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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