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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2022/04/22      编辑: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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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哈市环罚〔2022〕32号

处罚名称

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事由

酸雾塔排口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的环境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514000元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51.4

行政相对人

名称

类型

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码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6500006734227420






法定代表人

名称

身份证号

鲁天元


日期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2022/4/8

2025/4/8

处罚机关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

11652200010613572L

处罚状态

正常

备注


数据更新时间

2022/4/1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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