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草拟、审核(签)和翻译以行署、行署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行署各类会议的组织、记录、翻译和纪要整理等工作。负责行署领导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安排和车辆保障工作。承担国家及部委领导,自治区及厅(局)领导,兄弟地州(市)领导,外省、区、市领导,大企业、大集团领导,政府及企业各类考察团来哈接待服务工作;
2. 负责行署调研、汇报材料和领导讲话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
3. 负责行署日常文电收发分阅保密处理工作。根据行署领导的批示和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行署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行署领导决策;
4. 负责收集整理编发上报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信息资料。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收集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协助行署领导组织处理公共应急突发事件,负责地区行署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5. 负责承办自治区和地区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要会议决策事项以及领导重要批示、指示事项和关注热点问题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落实工作,并及时向行署领导报告落实情况。协助行署领导处理专员信箱等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
6. 负责指导、监督地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
7. 负责管理行署驻外办事机构,指导、协调地区扶贫开发和移民管理工作;
8. 负责行署值班工作,及时向行署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县(市)向行署反映的重要问题,传达和督促落实行署领导的指示;
9. 负责行署办公室各项经费预算、收支管理,对挂靠部门的财务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行署办公室办公用品的购买、保管、发放等工作;
10. 负责地委、行署机关和行署办公室车辆运行、管护和用车保障;
11. 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