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2023)
2023-01-17 16:36  
 索 引 号 73446236-X/2023-00015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3/01/17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公开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等活动。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调研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硏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装备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和后勤保障协调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承担依法依规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执法稽查一科。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实施各类专项执法行动。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重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工作。指导区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打假和打假专项活动。承接国家总局、自治区局交办、指定办理的案件;履行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其他执法职责。

(四)执法稽查二科。负责指导和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指导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负责指导和查处价格收费、反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传销和违法直销、虚假宣传、商标、广告、网络经营等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和查处特种设备、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纤维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商务执法工作。承接国家总局、自治区局交办、指定办理的案件;履行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其他执法职责。

(五)行政审批科。负责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指导相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六)登记注册科。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程序和措施。依法承担相关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区县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广告发布登记。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科。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市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作。开展“双随机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査科。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收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九)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査。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査工作。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打造放心安全的商品消费环境。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査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合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监测网络市场,并组织实施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科。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落实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査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质量发展科。实施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落实质量提升活动的措施。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十三)产品药品抽检监测科。实施市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管理全市产品、商品、食品质量监督抽检、风险监控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落实不合格产品、商品。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开展产品、商品、食品安全评价、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相关安全标准、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排查风险隐患。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掌握分析市生产领域食品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掌握分析市流通领域食品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落实食品和特殊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并落实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措施,拟订哈密市盐业管理政策和办法;依法査处盐业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协调跨区域的盐政稽査工作。

(十七)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并实施全市餐饮服务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餐饮服务安全应急处置、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掌握分析市餐饮服务安全形势。指导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和重大活动、节会餐饮服务安全保障工作。

(十八)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负责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负责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组织实施执业药师的资质资格认定;组织生产流通环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定;指导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组织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十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执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负责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有关人员的培训,组织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环节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实施特种设备安全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和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一)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审定发布市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二)标准化科。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哈密市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承担哈密市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三)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协调检验检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合格评定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二十四)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哈密市有关纤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纤维检验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査、纤维质量监督考核工作等;负责市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协调纤维质量检验体制及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市纤维产品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信息统计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工作,参与公证检验工作质量考核和公证检验经费核算工作;负责市纤维检验机枃实验室检验技术能力建设指导工作。

(二十五)知识产权保护协调科。负责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推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査、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二十六)科技与信息化科。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技术机构建设,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技术引进、成果应用、技术装备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管理技术机构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作负责信息化和网络安全管理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选及全系统的信系统和工程项目建设,开展信息化符第开展综合数据分析、应用、管理和服务。

(二十七)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以及系统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和群众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和群众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退(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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