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哈密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制定本指南。哈密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本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哈密政府网上查阅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部门编制的《哈密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在哈密政府网上公开的方式。同时采用广播、电视、报纸、电子显示屏、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
哈密市政府网址:www.hami.gov.cn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四、获取方式
凡属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登录哈密政府网查阅。
五、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部门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部门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的,本部门将依法处理。
本部门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哈密市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122号
办公时间:
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09:30-13:30、16:00--20: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09:30-13:30,15:30-19:30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902—2300012
传真号码:0902—2300056
通信地址: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122号
邮政编码:839000
六、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哈密市医疗保障局经审查后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哈密市医疗保障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哈密市医疗保障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哈密市医疗保障局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七、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其他部门(单位)有偿提供的,或者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哈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八、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投诉电话:0902-2300012。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