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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哈密市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
2020-12-31 13:03  
 索 引 号 01061314-2/2022-00011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0/12/31
 主题分类 财政  公开范围 公开

一、市本级预算调整原因和依据

哈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了《2020年哈密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年度预算执行中,根据市委财经委员会相关会议决定的支出追加事项,新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数额的,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编制调整预算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制了2020年哈密市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492.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调增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5.5万元,用于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老干部活动中心改造费用、市纪委监委大案要案工作经费等事项;

2.调增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1.14万元,用于市级财政就业专项补助等事项;

3.调增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86.42万元,用于疫情防控等事项;

4.调增城乡社区支出1500万元,用于项目前期费事项;

5.调增农林水支出50万元,用于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经费事项;

6.调增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214.55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高新区产业扶持政策奖励事项;

7.调增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06.6万元,用于砂石粘土矿编制及评估费、人影防灾减灾相关费用事项;

8.调增住房保障支出272.6万元,用于富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事项;

9.调增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6万元,用于市级储备成品粮财政补贴费用事项。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预计2020年度一般性支出压减及本级预算安排未支出资金共计1.24亿元。该资金用于统筹安排以上调整追加事项,不增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政策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厅财政厅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新人社发〔2020〕20号)、《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18号)、《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号)、《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号)、《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19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18号)和《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调整相关险种的基金收支,按照财政部下发的预算调整软件任务要求,根据社保基金截止2020年三季度基金收、支的实际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依据中央调剂金和财政对基金的补助实际资金到位情况等影响社会保险收支的政策,编制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2、预算调整情况

哈密市管理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养老、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基金,调整如下:

基金收入合计年初预算数为37.96亿元(不含上下级往来,下同),建议调整为33.65亿元,收入调减4.31亿元,降幅11.35%。基金支出合计年初预算数为36.84亿元,建议调整为36.89亿元,调增0.05亿元,增幅0.14%。2020年年末结余年初预算30.92万元,建议调整为26.56万元,调减4.36亿元,降幅16.42%。

分险种具体情况如下:

(1)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哈密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保费收入由年初预算13.19亿元,建议调整为10.41亿元,调减0.2亿元,降幅1.5%。

调整理由:根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哈密市大型企业2-6月单位缴费部分减半,中小微企业2-12月单位缴费部分全免,导致保险费收入减少,收入调减0.2亿元。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哈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费收入由年初预算7.8亿元,建议调整为6.58亿元,调减1.23亿元,降幅15.76%。

调整理由:根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导致保险费收入减少,收入调减1.23亿元。

(3)工伤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哈密市工伤保险基金保费收入由年初预算0.55亿元,调整为0.31亿元,调减0.24亿元,降幅43.64%。

调整理由:政策性减税降费,从2020年2月起对全部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进行减免。大型企业等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至6月,中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单位缴费部分全免至12月,工伤保险基金保费收入调减0.24亿元。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调减0.15亿元,2020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587人,较上年减少234人,下降28.5%。工亡人数21人,较上年减少了5人,下降19.23%。

(4)失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哈密市失业保险基金保费收入由年初预算1.01亿元,调整为0.95亿元,调减0.069亿元,降幅43.64%。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由年初预算0.87亿元,调整为1.07亿元,调增0.2亿元,增幅22.99%。

调整理由: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调减0.06亿元,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从2020年2月起对全部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进行减免。大型企业等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至6月,中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单位部分缴费全免至12月。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调增0.2亿元,2020年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及实施企业稳岗扩岗政策,价格临时补贴和稳岗补贴增加。

附件1

2020年哈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第二次调整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款项

项目名称

预算单位

2020年预算调整数

调整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调整


11492.8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85.50


1

2010399

老干部活动中心改造费用

市机关事务

管理局

50.50

哈市党财经办

〔2020〕6号

2

2013401

个人补助

市委统战部

62.00

哈市党财经办

〔2020〕6号

3

2013499

工作经费

市委统战部

6.00

哈市党财经办

〔2020〕6号

4

2011104

专项经费

市纪委监委

315.00

哈市党财经办

〔2020〕7号

5

2013105

专项工程地方配套资金

市委办

286.00

哈市党财经办

〔2020〕7号

6

2010106

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建设

市人大

66.00

哈市党财经办

〔2020〕8号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61.14


7

20807

市级财政就业专项补助

市人社局

1075.73

哈市党财经办

〔2020〕4号

8

2080999

民兵仓库建设资金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349.73

哈市党财经办

〔2020〕8号

9

2080102

人事考试费用

市人社局

35.68

哈市党财经办

〔2020〕9号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986.42


10

2100409

疫情防控补助资金

相关单位

4318.45

哈市党财经办

〔2020〕7号

哈市党财经办

〔2020〕9号

11

2109901

核酸检测设备及新建核酸实验室

市卫健委,市中医医院

483.50

哈市党财经办

〔2020〕8号

12

2019901

医疗费及干部体检费

市卫健委

184.47

哈市党财经办

〔2020〕9号



城乡社区支出


1500.00


13

2120201

项目前期费


1500.00

哈市党财经办

〔2020〕6号



农林水支出


50.00


14

2130599

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经费

国家统计局

哈密调查队

50.00

哈市党财经办

〔2020〕6号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2214.55


15

2150899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相关单位

2000.00

哈市党财经办

〔2020〕3号

16

2150899

高新区产业扶持政策奖励

哈密高新区管委会

214.55

哈市党财经办

〔2020〕9号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206.60


17

2200599

人影防灾减灾相关费用

市气象局

126.00

哈市党财经办

〔2020〕6号

18

2200104

砂石粘土矿编制及评估费

市自然资源局

80.60

哈市党财经办

〔2020〕7号



住房保障支出


272.60


19

2210199

富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市住建局

272.60

哈市党财经办

〔2020〕7号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16.00


20

2220401

1000吨市级储备成品粮补贴

市发改委

16.00

哈市党财经办

〔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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