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机关
哈密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哈农(农机)罚〔2023〕25号
行政处罚时间
2023年5月31日
行政处罚对象
梅某某
行政处罚事由
2023年5月4日,哈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大泉湾乡圪塔井村2队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梅某某驾驶红色拖拉机在该路段上由西向东行驶,车牌号新22-0XXXX,拖拉机型号东方红-170型。当事人梅某某的拖拉机驾驶证于2021年8月27日到期未申请续展已被依法注销。
当事人梅某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的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元
公示日期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