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营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有什么法律规定?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食品经营实施许可制度,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其他类别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全营养配方食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可以在非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销售,但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也禁止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虚假宣传。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食品销售的规定。
4.什么样的人需要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在患疾病状况下,无法进食普通膳食或无法用日常膳食满足营养需求的目标人群,可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获得营养支持。其中,全营养配方食品适用于需对营养素全面补充且对特定营养素没有特别要求的人群,如体弱、长期营养不良、长期卧床等患者;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适用于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下需对营养素进行全面补充的人群,并可满足人群对部分营养素的特殊需求;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则适用于需要补充单一或部分营养素的人群,按照患者个体的医学状况或特殊需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