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哈密市被确定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第三批试点城市。创建以来,哈密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不断创新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近3年,哈密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5批次/千人以上,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一、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一是党政同责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区(县)党委政府全部建立责任清单,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在市、县、乡三级层层落实。将食品安全纳入哈密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写入党委政府工作报告,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对各区县、各部门的巡察内容。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二是部门监管责任不断夯实。制定《哈密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及分工方案》,印发《哈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调整食安委成员,建立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会商制度等,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保障支撑部门的工作责任。三是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指导督促食品企业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经营规范学习培训,自觉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产品质量追溯、食品安全自查自检、行业自律等各项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从业人员规范意识有了明显增强。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设立食品化学污染物、致病菌监测网点4个,食源性疾病监测点50个,风险监测覆盖面达100%。坚持问题导向,以风险较高、群众密切关注的米面油菜蛋奶等为重点品种、农药兽药残留、微生物、重金属等为重点项目,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小餐饮、小食杂店等为重点场所,持续开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抽检信息公开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均达100%,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二是技术支撑保障更加有力。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哈密市检验检测中心具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活饮用水、净化设施等151个产品2914个参数的检验检测能力认证,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升。全市4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全部通过“双认证”,在涉农乡(镇)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配备了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农产品监测触角延伸向基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新疆冷链食品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了监管效率。三是监管队伍专业水平显著提升。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下设11个市场监管所,配备了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设备和执法车辆等,现有执法人员77人,监管人员专业化比例达到81%。全市组建4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3个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29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形成了包括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市、区(县)成立了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部门,实现了食药环打击犯罪专业化。
三、食品安全民生保障进一步增强。一是农业源头得到有效治理。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重点企业污染排放及城镇污水处理达标率均为100%,有效保障了土壤环境安全。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和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严格农药兽药管理,全市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销售实现电子追溯管理。深入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农药及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瘦肉精”专项监测等整治行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二是全程监管不断完善。在食品生产领域,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食品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在食品流通领域,扎实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规范化治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保健食品、食盐等专项整治,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开展“放心食品超市”“放心餐厅”承诺活动,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5家。在餐饮服务领域,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隐患排查,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落实食品安全双向推送机制,确保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加强“三小”监管,持续规范小餐饮、食品摊贩、学生“小饭桌”经营行为。加强冷链食品监管。落实进疆“首站负责制”,严管严控冷链食品进疆陆路关口。规范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管理,严格落实即到即采即检、批批检测。持续优化提升冷链食品监管仓、储存场所、冷链车辆、生产经营末端疫情防控四项措施,全面落实人、物、环境同防与监测。大力推广运用“新疆冷链食品追溯管理信息系统”,落实“首站赋码、物码相符、亮码销售”。坚持部门联合、兵地协作、市区县联动,冷链食品监管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全链条信息化追溯。三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秉持“零容忍”态度,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对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农兽药超标、非法售卖野生动物制品等突出问题进行了大力整治。2019年以来,相继开展了服务市场主体、规范市场行为“方圆行动”、打击食品犯罪“昆仑”行动、“国门利剑”联合专项行动等百余项整治活动,查处食品违法案件646件,罚没款258.36万元,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特别是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分局挂牌成立以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得到进一步强化。2021年公安机关侦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8起,捣毁犯罪窝点2个,打掉犯罪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总涉案金额2200万元。
四、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持续提升。始终将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通过《哈密日报》、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科学知识,不断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在社区和农村建立了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群众为食品安全监督员,开展“你点我检”“你我同查”等共治活动,凝聚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依托12315平台,推进ODR(在线解决消费纠纷)企业管理,积极开展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及时、转办迅速、渠道畅通,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逐年上升,较2016年创建初期提高了16.75分。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市民监督,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和程序,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现将自查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28日,公示期间,哈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认真办理广大人民群众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电话:0902-2318330
邮箱:hmsab2021@126.com
哈密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