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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2023/01/09      编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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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

1.“保健食品”与“保健品”的区别

“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其监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产品属性为食品。“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诸多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保健品,实为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而非食品或保健食品。

2.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警示用语、查询途径和投诉举报方法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和注册号/备案号,根据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科学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食用。保健食品产品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samr. gov.cn/)查询。消费者发现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或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存有疑问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3.如何辨别保健食品的宣传是否存在夸大和虚假的情形?

目前对于保健食品的投诉主要集中在虚假广告和夸大作用上,有些商家利用消费者不了解保健食品的概念,将其产品当作药品来出售,欺骗广大消费者。关于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夸大作用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类:

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认为不使用这些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用神秘化语言描述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利用或出现国家机关及相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或有与其他保健食品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他产品的情形。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或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或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 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等,均属于保健食品夸大和虚假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普通食品以上述形式声称保健功能也属于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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