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02-14 11:37  
 索 引 号 45773008-9/2023-00002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公开日期 2023/02/14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哈密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中心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信息的范围

中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在政府信息形成以后,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中心机构概况及工作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职责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中心名义发布或者本中心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4.信息公开指南。

5.工作动态。主要包括要闻动态、通知公告、脱贫攻坚、“放管服”改革等。

6.财政预决算。

7.年度工作报告。

8.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哈密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hami.gov.cn)上查阅相关信息。

(二)公开信息的形式

中心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的具体网址为哈密政府网站http://www.hami.gov.cn。

中心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报刊、电视、广播、电子显示屏、新兴媒体、宣传栏等媒介;

2.新疆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传册等;

3.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三)公开信息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或咨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当面申请、信函、传真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为提高处理申请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中心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具体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中心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申请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中心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须亲自签名予以确认,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哈密政府网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出申请,并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备注:1.申请人需承诺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求,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依申请信息处理流程

1.初审。中心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中心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按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登记。

申请人以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网上或者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网上或者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答复。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如申请理由不合理,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将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

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其他部门(单位)有偿提供的,或者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均依照国家标准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注明。

(三)依申请公开受理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西路7号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受理时间(北京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9:30-13:3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09:30-13:3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2-6970695,0902—6970187(传真)

申请网址:http://www.hami.gov.cn。

三、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本中心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认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本中心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心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02——6970656。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单位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网站地图 |    
新疆哈密市人民政府开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政府相关部门协办
新疆哈密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承办和管理(版权所有)
[新ICP备10002193 ]   网站标识码:6522000001  联系电话:0902-2239008
新公网安备 652201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