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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署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13-04-10 00:00  
 索 引 号 01061350-5-30/2014-0521004  公开范围 0  公开日期 2013/04/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哈密地区行署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2012年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12年度,哈密地区行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线,以促进阳光型政府建设为目标,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出发点,以保障人民群众”四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落脚点。哈密地区行署建立了各主管部门的统一协作机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调度,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狠抓工作落实,全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拓展,信息公开质量大断提升,信息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哈密地区行署根据主动公开信息的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370条,其中文件类信息184 条,占1.4%;互动及咨询类信息4647条,占37.5 %;工作动态类信息7172条,占57.9%,人事信息58条,占0.46%,监督、督查类信息45条,占0.46%;公告通知类信息264条,占2.1%,其他类信息1900条,占15.3%。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开展情况。2012年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未发生一例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进行保密审查,未出现泄密,未造成不良影响。

(四)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条例》和《办法》规定,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有关费用可按规定收取,但目前未收。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全地区各部门通过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服务政府建设。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个别部门认识程度需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互动性需进一步提高。针对上述问题,我地区将在2013年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一是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在继续做好政策法规、业务工作、规划计划等常规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财政预决算、行政机关收支、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信息的公开力度。

二是继续完善依申请公开机制。持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修订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从信息管理、网站发布、网站管理等多个层面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统计通报,大力推动信息公开的工作进程。

三是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将进一步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大力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利用和发挥微博等新兴媒体作用,开展信息公开和网上办事服务,并不断完善办公自动化平台功能,使信息公开事项处理更加迅速、高效。不断完善政府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发布政府信息,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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