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1〕88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市政府,为保障残疾人的生存发展权益,持续解决残疾人的生活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的长期照护困难,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先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以下简称“两项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标准
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2020年的不低于100元/人/月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10元/人/月标准。
二、经费来源
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到各级财政预算,哈密市与各区(县)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的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补助资金的支出责任及分担比例,切实旅行资金保障职责。
三、执行时间
此次调整提高后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到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标准,是哈密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残疾人群体的关心关爱,是有效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事宜顺利实施。要加强对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精准认定识别,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动态管理,确保精准施补。要统筹用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严防资金的挤占挪用,如期兑现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