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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步推进哈密市大学生救助工作的几点思考
2021/11/24      编辑:市民政局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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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哈密市大学生救助体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生活困难大学生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哈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哈密市大学生救助体系现状

(一)政策制定情况

哈密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的开展,通过经费配套落实,社会参与救助,贫困认定明晰,助学平台搭建,有力推动了我市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的发展。哈密市贫困大学生救助从2006年开始,并分别于2007年、2011年制定出台了符合哈密经济社会发展的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实施办法。

2016年,结合新疆其它地(州)大学生救助标准以及哈密市经济发展状况,在2011年出台大学生救助政策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困难大学生救助,再次提高了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标准,对当年达到国家录取分数线,考入区内外各类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专科的应届新生给予每人一次性学费救助5000元、生活补助3000元;历届大学生每人每年生活补助3000元,对考入疆内外高等院校有全日制学籍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生给予一次性学费救助7000元、每人每年生活补助3000元,补助标准居全疆前列。

2016年6月,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原哈密地委、行署《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安排和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通过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的要求,帮助全地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制定出台了《哈密地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暂行办法》,明确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与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享受同等待遇。

2017年,根据《关于印发哈密市开展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哈密籍学生实施办法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市发改[2017]53号)要求,我市启动了援疆助学计划,对哈密籍考入内地的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给予6000元生活补助,救助方式与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一样,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每个月按600元标准发放生活费,资金从援疆资金中列支。

(二)大学生救助工作取得的成效

1、哈密市贫困大学生救助配套经费落实到位。自2007年我国开始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来,我市始终在第一时间落实配套经费,截至目前,累计拨付资金6567.6万元(含河南援疆资金695.8万元),资助贫困大学生近22887人次,其中救助城乡低保家庭在校大学生18492人次;救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2100人次;救助考入内地的贫困家庭大学生2295人次。

2、哈密市贫困大学生救助社会互助有效展开。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性机制。积极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宣传慈善理念,广泛开展慈善活动,并在街道社区落实救助政策,目前城乡街道(乡镇)普遍设立了贫困大学生救助机制,使得我市社会救助体系更趋完善。

3、哈密市贫困大学生认定标准逐渐明晰。现阶段我市贫困大学生界定的通用衡量标准为三级证明,即:村(社区)证明、乡镇(街道)证明、属地民政部门证明。哈密市在贫困大学生的认定标准上实行以定量管理为基础、以低保标准为准则、以入户调研为手段的参与式衡量认定标准,使我市贫困大学生认定标准逐渐明晰。

二、哈密市大学生救助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救助资源分散,工作合力不足。贫困大学生救助涉及民政、教育、乡村振兴、工青妇等多个职能部门,由于救助资源分散,缺乏协调性,救助工作存在重单项制度建设、轻救助体系建设的倾向,尤其是在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项目安排,救助资金的投入等方面缺乏统一安排。

(二)救助对象单一,多元救助滞后。目前,我市大学生救助对象都是针对城乡低保或者农村贫困户,针对低收入家庭、或因家庭重大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大学生救助人数少,这部分学生可能会因为高额的学费面临辍学。

(三)社会参与不高,救助短板显现。目前我市的大学生救助经费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尚未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助学扶困合力,政府财政压力较大。

三、对推进哈密市大学生救助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分级负责、相互协调的救助管理体制。落实大学生救助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作为救助体系的主体,要把救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承担起救助规划、协调、检查和资金筹措等职责,在扎实抓好制度建设的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文件中关于专项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建议由教育部门牵头,搭建全市贫困学生信息平台,整合我市教育救助资源,构建“政府主导、教育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稳定厚实、自然增长的财力保障机制。救助资金不足是我市救助事业发展的重要瓶颈。政府要足额将救助资金及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提高、明确救助标准和水平。一是逐步完善贫困救助认定标准。二是加大推进生源地常态化救助力度。对本市生源实行分类施保。三是将大学生突发返贫应急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四是建立稳定的贫困资金来源。五是建立政府救助基金,解决好贫困群众的救助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三)引导社会力量,搭建多元平台、形成合力救助贫困大学生。贫困大学生的救助需要建立多层面、多渠道、多方位的社会支持体系。一是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体地位,对社会资助进行引导,营造捐资助学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政府通过财政、税收等政策调整建立科学的引导激励机制,培育多元化资助平台,扩大资助渠道。三是政府应运用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激发捐赠意识,吸纳社会资金,从而真正发挥社会合力在大学生救助过程中的助学作用。

(四)推行助学贷款,简化申请手续、形成便捷高效救助直通车。对于助学贷款制度的建立,政府有义务在生源地贫困大学生与银行之间搭建好媒介平台,使得贫困大学生与银行申请助学贷款时能够通过绿色通道,高效便捷的获得贷款资助。政府应从政策上鼓励商业银行对贫困大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增加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这些措施最大限度地为贫困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五)广开就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从根本解决贫困救助出路。一是试点推广就业见习制度,对于就业困难的贫困大学生可以先实行岗位见习,缓解就业压力。二是完善基层就业体系,理顺基层人员选拔机制,为贫困大学生设立基层救助岗位。三是充分利用政府资源加强与周边省市联系,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构建大学生就业网络,实现毕业生资源和招聘信息共享。

哈密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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