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哈密市农业农村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填制单位:哈密市农业农村局填报日期:2021年6月17日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请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备注 |
1 |
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0]16号 |
哈密市农业农村局 |
农牧民 |
禁牧草场补助6元/亩;重要水源涵养区补贴标准50元/亩;草畜平衡草场补贴标准2.5元/亩 |
乡政府对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发放登记造册,村委会公示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将补助奖励名册提交区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并将补助奖励名册送财政局,由财政局下拨资金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10月31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
每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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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10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计〔2021〕6号 |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管理部门 |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
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 |
1、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已转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2、补贴资金拨付:根据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各地申报2021年春小麦补贴面积以及历年结存资金三项因素,核定补贴资金总额。各区县应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3、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由农民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乡(镇)复核,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然后由各地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一年一次 |
2021年10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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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2021〕94号 |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管理部门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
1、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2、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3、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 |
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资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兑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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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业机械报废补贴 |
关于印发《哈密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市农办字〔2020〕32号 |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管理部门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我市中央财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类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按报废机型和类别确定,综合考虑我市实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按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确定,其他农机报废额按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单台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具体报废补贴标准(见附件1);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当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
1、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关于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的申请书(见附件3)和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4)等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5),由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现场核查,按照公开择优方式确定,并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农机回收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受理承办的农业农村部门做出批复,颁发《哈密市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见附件6),认定书有效期为3年。同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在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作息公开栏公布。 3、不予认定的,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 |
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及身份证明,到当地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当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办理补贴手续,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不同的机具,报废多台旧机的可购置少于相应台数的机具。购置的新农机按规定应登记的,应依法在当地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注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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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农业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所涉及的以下相关政策均可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查询下载,具体地址如下:
1、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有关信息
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2021〕94号)
来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地址:1、https://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106/8d5b2867c6ba4f11a97e6ff9ddf5e9fc.shtml
2、https://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106/353201d0ce0b4bdf889eb1ff73fc24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