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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密市2022年度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6/15      编辑:市农业农村局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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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方案(2021-2025年)> 的通知》(新财农〔2021〕78号文件),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编制了《哈密市2022年度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区(县),请遵照执行,切实抓好政策落实。



哈密市农业农村局 哈密市财政局

哈密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24日

附件


哈密市2022年度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2022年)

哈密市财政局

哈密市农业农村局

哈密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5

目录

一、总体要求与实施原则5

(一)总体要求5

(二)实施原则5

二、工作目标与工作任务6

(一)工作目标6

(二)工作任务7

三、责任主体与工作流程8

(一)责任主体8

(二)工作流程8

四、工作方案10

(一)禁牧方案10

(二)草畜平衡方案13

(三)绩效考核方案14

(四)草地生产力监测方案14

五、实施进度15

六、保障措施15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15

(二)加大宣传,正确引导16

(三)加强监督,抓好落实16

(四)强化绩效考评工作16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新财农〔2021〕78号)要求,结合哈密市实际,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实施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民生改善为根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

(二)实施原则

一是坚持四稳定原则。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稳定,哈密市继续按照上一轮补助奖励标准和面积测算各区(县)补奖资金,依据近年来草原生态保护成效及草原生态监测数据,本着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结合实际进行了适当调整,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二是继续坚持四到区县原则。继续实施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区县”,由各区(县)结合自治区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禁牧、草畜平衡面积、补助奖励标准及范围,纳入禁牧和草畜平衡范围的草原必须为确权登记颁证的草原,且总面积不得超过上一轮政策补贴面积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信息系统登记面积。测算后的总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自治区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并细化方案,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

三是继续坚持五到户(项目单位)原则。建立补助奖励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坚持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建档立卡、监督管理“五到户(项目单位)”,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原则。谁承包、谁保护、谁受益,取得草场承包权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和项目单位,按照属地管理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五是继续坚持封顶保底原则。各区(县)要科学测算上封顶、下保底标准,原则上每户补助奖励资金不超过9万元,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过低影响农牧民生活的现象。

六是坚持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的原则。各区(县)要全面开展对放牧家畜控制、草原生态改善、草牧业发展等情况的绩效评价,加快资金发放,保障资金安全。

二、工作目标与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尤其是继续实施水源涵养区禁牧和喀尔里克冰川草原禁牧,持续巩固东天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果,为顺利实施东天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奠定基础。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牛羊生产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全市共实施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总面积4571.86万亩,其中:禁牧草原1046.64万亩(严重退化区禁牧982.32万亩,水源涵养区草原禁牧7万亩,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区57.32万亩);实施草畜平衡管理3525.22万亩。2022年发放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16060万元。

1.水源涵养区禁牧补助。对水源涵养具有重要保护作用的山地草原、草甸类草地实行禁牧,按照每年每亩50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牧民要自觉履行禁牧义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禁牧任务的落实。

2.喀尔里克冰川草原禁牧补助。对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区按照每年每亩17.5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牧民要自觉履行禁牧义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禁牧任务的落实。

3.严重退化区禁牧补助。对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温性荒漠类草原实行禁牧封育,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牧民要自觉履行禁牧义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禁牧任务的落实。

4.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牧民要自觉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草畜平衡任务的落实。

三、责任主体与工作流程

(一)责任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各区(县)人民政府作为政策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协调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等部门,统筹做好政策实施及经费落实。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按照政策实施需求,负责对享受政策的牧户和项目单位登记造册,开展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培训,保障政策宣传到位,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组织落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工作流程

1.编制实施方案。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结合自治区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禁牧、草畜平衡面积和补助奖励标准,共同编制哈密市实施方案,经哈密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各区(县)执行。各区(县)按照哈密市实施方案编制本区(县)实施方案,可以根据禁牧和草畜平衡实施效果,对区域、范围和标准进行年度微调,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方案要在5月30日前完成。

2.信息登记造册及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负责补助奖励农牧民信息登记造册工作,将草原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统计每户(项目单位)禁牧与草畜平衡的面积及发放补助奖励资金数额,并在各村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将补助奖励名册提交区(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由区(县)财政局或乡财政所根据名册将补助奖励资金通过“一卡通”等方式全部发放到户(项目单位),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使用,确保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发放情况在各村委会公示不少于7天,确保6月3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各区(县)于10月底前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3.开展督导检查考核。哈密市将于9月中下旬组织开展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考核,市级抽查面不低于50%,水源涵养区的检查做到全覆盖,区(县)抽查面不低于70%。重点检查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草原的任务落实、监管以及资金发放等情况。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

四、工作方案

(一)禁牧方案

1.禁牧区域

禁牧草原总面积1046.64万亩,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水源涵养地禁牧区7万亩。

第二部分是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区57.32万亩。

第三部分是以温性荒漠类草地为主的禁牧区982.32万亩。

各区(县)禁牧面积表

单位:万亩

区(县)

禁牧面积

严重退化区和风沙源区

重要水源

涵养地

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区

伊州区

429.09

378.32

7

43.765

巴里坤县

364

364

伊吾县

253.55

240

13.551

合计

1046.64

982.32

7

57.32

(1)哈密白石头水源涵养地禁牧区:主要为山地草原和山地草甸草场,属于伊州区白石头乡、白石头牧场、天山乡。在实施上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时,已经对该禁牧区内的牲畜进行了妥善安置。经过11年的禁牧,白石头草原部分生态功能得以恢复,生态恢复效果较为显著,因此继续对白石头草原进行禁牧,对进一步保护东天山生态十分必要。

(2)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区:2019年,市委、市政府启动东天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按照《哈密市东天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和《哈密东天山喀尔里克冰川周边草原禁牧实施方案》,将喀尔里克冰川周边57.2万亩草原由草畜平衡区调整为禁牧区,禁牧实施三年来,生态恢复成果显著。根据草原恢复情况及禁牧工作需要,2022年延续上年度要求继续对57.32万亩草原实施禁牧管理,其中伊州区43.765万亩,伊吾县13.551万亩。

(3)伊州区东天山南坡禁牧区:主要为伊州区柳树沟乡、德外里乡、西山乡、天山乡的山前温性荒漠草地,冷季放牧场。因生存环境恶劣,草原退化严重,属于不宜放牧的草地。

(4)伊州区沁城、芨芨台禁牧区:主要为伊州区沁城乡芨芨台村、牛毛泉村的温性荒漠草原类草地,冷季放牧场。因生存环境恶劣,放牧利用价值不高,但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

(5)伊州区奥莫尔南缘禁牧区:主要为伊州区沁城乡小堡村的荒漠草原类草地,草原退化比较严重,放牧利用价值不高,草原畜牧业发展空间有限。

(6)巴里坤县苏海图禁牧区:位于中蒙边境,属于巴里坤县大河镇、八墙子乡冬季放牧场。利用时间为每年的11月至次年2月,可放牧利用约90天。由于路途较远,属于短期过渡使用草场,不适宜长期放牧利用。

(7)巴里坤县段家地禁牧区:位于巴里坤县西山北部,属于大红柳峡乡、花园乡冬季放牧场。利用时间为每年11月至次年2月,可放牧利用约90天。该区域草场质量差,不适宜放牧小畜。

(8)巴里坤县莫钦乌拉山禁牧区:主要为山前温性荒漠草地,属于大河镇、八墙子乡、石人子乡、奎苏镇冬季放牧场。利用时间为每年的11月至次年2月,可放牧利用约90天。

(9)巴里坤县阿合达拉禁牧区:主要为低山丘陵地温性荒漠草场,主要属于大红柳峡乡、海子沿乡、萨尔乔克乡春秋放牧场。利用时间为每年5月-6月、9月-10月,可放牧利用约90天。

(10)巴里坤阿拉托别—阔斯澳巴禁牧区:主要是下涝坝乡的冬草场,与伊州区交界。为进一步恢复草原生态,便于草场管理,对该区域草场实施禁牧管理。

(11)伊吾县北山禁牧区:为温性山地荒漠半荒漠草地和部分温性荒漠草原类草地,属于伊吾县盐池镇、吐葫芦乡、苇子峡乡冬季放牧场。该区域草地因严重缺水,不适宜天然放牧利用。

各自然地理区域禁牧基本情况表

自然地理

区域名称

涉及乡镇

四至经纬

哈密白石头水源涵养地禁牧区

白石头乡、白石头牧场、天山乡

东:93.7905,43.3602;西:93.6782,43.3447

南:93.7602,43.3159;北:93.7180,43.3684

伊州区喀尔里克冰川禁牧区

伊州区天山乡、乌拉台乡、沁城乡、陶家宫镇;伊吾县前山乡、盐池镇

东:94.5897,42.9715;西:93.9953,43.3303

南:94.1176,43.0703;北:94.2192,43.2290

伊州区东天山南坡禁牧区

柳树沟乡、德外里乡、西山乡、天山乡

东:93.6529,42.0085;西:92.4416,43.4271

南:92.4235,43.3348;北:93.7476,43.1494

伊州区沁城、芨芨台禁牧区

沁城乡芨芨台村、

牛毛泉村

东:94.3110,42.6890;西:94.0729,43.7771

南:94.1352,42.6813;北:94.2622,42.8005

伊州区奥莫尔南缘禁牧区

沁城乡小堡村

东:95.5249,42.6355;西:95.4201,42.7292

南:92.4235,43.3348;北:95.1662,42.5857

巴里坤县苏海图

禁牧区

大河镇、八墙子乡

东:93.6870,44.8964;西:92.3037,44.9677

南:92.6685,44.7853;北:92.8796,45.0461

巴里坤县段家地

禁牧区

巴里坤县花园乡、大红柳峡乡

东:93.9315,43.8403;西:93.0825,44.1355

南:93.9037,43.7789;北:93.1037,44.1839

巴里坤县莫钦乌拉山禁牧区

大河镇、八墙子乡、石人子乡、奎苏镇

东:91.8118,44.3329;西:91.3057,44.0070

南:91.3955,44.3063;北:91.6710,44.4454

巴里坤县阿合达拉禁牧区

大红柳峡乡、海子沿乡、萨尔乔克乡

东:92.0056,43.8060;西:91.7587,43.7659

南:91.9057,43.5127;北:91.8318,44.0295

巴里坤阿拉托别-阔斯澳巴禁牧区

下涝坝乡

东:93.9315,43.8403;西:93.0825,44.1355

南:93.9037,43.7789;北:93.1037,44.1839

伊吾县北山禁牧区

盐池镇、吐葫芦乡、苇子峡乡

东:95.0161,43.0757;西:94.3714,43.6168

南:94.1511,43.4886;北:95.0145,43.2555

2.禁牧区域管护方案

(1)发布禁牧令。各区(县)人民政府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令》,设立禁牧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禁牧区域位置和管护标志,不得阻挠干预管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加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积极配合林业和草原部门加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对禁牧和草畜平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按照《哈密市东天山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3)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将禁牧政策纳入村规民约中,使禁牧工作成为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为。加强农牧民自我约束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农牧民对违反禁牧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报告。

(二)草畜平衡方案

1.草畜平衡区域

全市除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场全部实行草畜平衡,每年落实草畜平衡草原(季节性利用的放牧场),面积3525.22万亩。

各区(县)草畜平衡区域面积及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亩、万羊单位

序号

区(县)

草畜平衡区域面积

理论载畜量

1

伊州区

1564.71

34.41

2

巴里坤县

1462.86

67.78

3

伊吾县

497.65

19.31

合计

3525.22

121.50

2.草畜平衡草原管护方案

(1)各乡(镇)要加强对重要转场路口的检查,对转场的牲畜进行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核定载畜量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转场结束后,各区(县)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对禁牧、草畜平衡区放牧的牲畜头数进行核查,对超载过牧的,按《哈密市东天山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2)各乡(镇)对每家牧户核定的放牧头数进行公示,发动群众相互监督,对于举报查实的群众,可予以一定物质奖励。

(三)绩效考核方案

哈密市在全部资金发放到户(项目单位)后及时安排对各区(县)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束后,形成考核工作报告。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区(县),将进行追责,并在全市通报。

(四)草地生产力监测方案

由各区(县)根据本辖区草地类型及利用情况,布控监测区域和监测点数量,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完善监测方案,继续组织实施草地生产力监测工作。市林草局负责制定全市草原资源监测方案,并负责技术指导,统计汇总监测数据,并测算提供各区(县)不同草场理论载畜量。

五、实施进度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2022年度工作计划安排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

编制2022年市、区(县)落实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和草原局













2

指导资金

发放到户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和草原局













3

督导检查各区(县)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工作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和草原局













4

组织年终

督查考核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和草原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区(县)要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建立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等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政府将把草原补奖政策的落实纳入区(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宣传,正确引导

各区(县)要广泛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载体,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要让广大农牧民充分知晓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内容,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和落地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编制政策实施方案。要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靠。

(三)加强监督,抓好落实

各区(县)要调动和发挥牧民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的作用,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对偷牧、过牧行为的执法力度,保护和巩固政策实施成效。各区(县)人民政府作为政策实施的主体,要设立公布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监督电话,接受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资金进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建立责任追究制,资金发放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各级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要会同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绩效考评工作

哈密市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草原生态保护效果、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监督,实行绩效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区(县)给予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哈密市根据自治区下拨资金时间,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在规定时限内下达补助奖励资金预算。

附表:哈密市2022年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分配表

附表

 

上一条:关于印发2022年哈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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