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林业和草原局惠农惠民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填制单位:哈密市林业和草原局 填报日期:2022年6月16日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请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补贴咨询(监督)电话 |
备注 |
1 |
生态护林员补助 |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76号 |
哈密市林业和草原局 |
受聘参加林草资源管护的已脱贫人口 |
10000元/年·人 |
1.村两委张贴选聘公告。 |
每月一次 |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 |
0902-2256193 |
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在生态护林员资金总量中为生态护林员购置简易装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已聘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合格后应予以续聘,不需重复申请。 |
2.已脱贫人口向村两委提出申请。 |
《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20〕48号 |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向村两委反馈审核结构。 |
4.村两委公示拟聘用名单。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新财规〔2020〕19号 |
5.县级林草、财政、扶贫部门审定后,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村两委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
6.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劳务协议要求完成林草资源管护任务,由乡镇林草机构负责考勤,并按月向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提交考勤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新林规发〔2020〕76号 |
7.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 |
8.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 |
2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76号 |
哈密市林业和草原局 |
2002—2006年实施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户 |
90元/年·亩 |
1.退耕还林任务完成后由县级林草部门验收,乡级人民政府在村级政务公开栏上对退耕户的面积、地点、树种、验收结果、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县林草局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 |
每年一次 |
验收合格后发放 |
0902-2231383 |
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新财规〔2020〕19号 |
2.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 |
3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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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76号 |
哈密市林业和草原局 |
2015年以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户 |
1200元/亩,其中:第一年补助400元/亩,第三年补助300元/亩,第五年补助400元/亩 |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年度计划任务,会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下年度可退耕地地类和具体位置,结合农民意愿确定退耕还林区域; |
每批次 |
验收合格后发放 |
0902-2231383 |
第一年除现金补助外,还有400元/亩种苗费补贴(2017年前种苗补贴费300元/亩)。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新财规〔2020〕19号 |
2.年度任务计划任务下达后,县级人民政府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暂行)》新发改西开〔2018〕388号 |
3.退耕还林任务完成后由县级林草部门验收,乡级人民政府在村级政务公开栏上对退耕户的面积、地点、树种、验收结果、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县林草局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 |
4.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 |
3-2 |
新一轮退耕还草补助 |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76号 |
哈密市林业和草原局 |
2015年以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的退耕户 |
850元/亩,其中:第一年补助450元/亩,第三年补助400元/亩 |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草度计划任务,会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下年度可退耕地地类和具体位置,结合农民意愿确定退耕还草区域; |
每批次 |
验收合格后发放 |
0902-2252003 |
第一年除现金补助外,还有150元/亩草种费补贴。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新财规〔2020〕19号 |
2.年度任务计划任务下达后,县级人民政府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与有退耕还草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草合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暂行)》新发改西开〔2018〕388号 |
3.退耕还草任务完成后由县级林草部门验收。乡级人民政府在村级政务公开栏上对退耕户的面积、地点、草种、验收结果、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县林草局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 |
4.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 |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为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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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哈密市林草局自然保护地科:王红霞0902—2252003;哈密市林草局资源管理科:张爱勤 0902—2256193;哈密市防沙治沙站:张俊 0902—22313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