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制单位:哈密市民政局填报日期:2022年6月30日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请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补贴咨询(监督)电话 |
备注 |
1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新民发〔2021〕2号) 2、《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2〕40号) 3、《关于提高哈密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哈市民〔2022〕13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新民传〔2022〕7号) |
市、区(县)民政局 |
凡具有哈密市一区两县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年)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16元/月/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290元/年/人 |
1、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街道)受理,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 3、提请民政部门核对机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4、以村(居)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5、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 6、公示无异议乡镇(街道)将相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 7、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审核确认审批意见 8、发放城乡低保金 |
城市低保每月发放1次 农村低保2月1次 |
城市低保每月15日前完成打卡,农村低保双月15日前完成打卡。 |
市民政局 2266487 伊州区民政局2234636 巴里坤县民政局6822046 伊吾县民政局6722314 |
伊吾县农村低保6720元/年 |
2 |
特困人员救助 |
1、《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2、《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2〕40号) 3、《关于提高哈密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哈市民〔2022〕13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新民传〔2022〕7号) |
市、区(县)民政局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035元/月/人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散供养690元/月/人,集中供养1035元/月/人 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200元/月/人 ,半自理400元/月/人,全护理1300元/月/人 |
1、由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街道)受理,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 3、提请民政部门核对机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4、以村(居)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5、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 6、公示无异议乡镇(街道)将相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 7、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审核确认审批意见 8、发放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及护理费 |
每月一次 |
每月15日前完成打卡 |
市民政局 2266487 伊州区民政局2234636 巴里坤县民政局6822046 伊吾县民政局6722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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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75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 |
1、《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民发〔2011〕89号) 2、《关于拟将哈密地区75-79周岁老年人纳入地区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范围的请示》(哈地民〔2014〕87号) |
市、区(县)民政局 |
75周岁以上老年人 |
75-7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伊吾县150元); 80-8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伊吾县300元); 90-9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伊吾县600元); 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伊吾县1000元)。 |
1、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公示,对无异议的报所在地区(县)民政局; 4、区(县)民政局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次月起发放高龄津贴。 |
每季度发放一次 |
3月、6月、9月、12月15日前完成打卡发放 |
哈密市民政局 2232465 伊州区民政局2258606 巴里坤县民政局6822046 伊吾县民政局6721053 |
伊吾县将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扩大至70周岁 |
4 |
孤儿基本生活费 |
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民发〔2011〕81号) 2、《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2〕40号) 3、《关于提高哈密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哈市民〔2022〕13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新民传〔2022〕7号) |
市、区(县)民政局 |
孤儿 |
全市福利机构收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610元/月/人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150元/月/人。 |
1、福利机构供养孤儿申请审批程序为福利机构申请,市、区(县)民政局审批; 2、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审批程序为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县)民政局审批。 |
每月发放一次 |
当月15日前完成打卡发放 |
哈密市民政局 2232465 伊州区民政局2258606 巴里坤县民政局6822046 伊吾县民政局672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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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民政局惠农惠民财政补贴政策清单所涉及的相关政策可在新疆民政网查询下载,具体地址:http://mzt.xinjiang.gov.cn/xjmca/tzgg1/212106/63096d3151da4cf6bf2cbbf896858c7b.shtml |